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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互联网公司该追求一种怎样的社会公平

极光大数据 2021-09-03 阅读: 5,848 次
分析师:极光研究院院长 一默
近期,针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调控,无论是传闻也好,真正落地的政策也罢,不可谓不频繁。相关互联网企业的股价也是一落千丈,腰斩甚至都不足以形容其在资本市场的颓势。
除了政策上的不确定性,舆论对于互联网巨头们的评价也褒贬不一。无论他们做了多少慈善业务也于事无补,似乎赚钱就是一种原罪。究竟互联网公司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与这个社会达成一致?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未来该如何定位自身?本文将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来尝试分析这一命题。
市场失灵与社会公平
现代宏观经济学从古典主义到凯恩斯主义,再到新古典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争论的焦点都在于是否应该由政府干预经济运行。即使是再崇尚自由主义和市场作用的学者,也难以否认市场失灵的存在。垄断、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让市场不再是资源配置最优的方式。
比如对于垄断性企业,如果不加干预,垄断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往往高于边际成本,为自身赚取超额利润的同时,导致社会总的经济效用下降。
在市场机制失效时,往往需要政府出面来矫正。比如对垄断企业征收额外的税收,或者施行价格监管。更严重的,甚至可能要求其拆分重组,从而重新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理论上显而易见的策略,到了实际中情况可能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很多领域,规制的介入可能会抑制创造力,并进一步影响市场效率。因此任何政策法规的出台,可能都需要进行反复的论证,以保证不会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除了矫正市场失灵之外,政府还负有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是引导产业变革,烙平经济周期。把短视的过热的资本,引导到具有更长远价值的产业领域中。如果不加以干预,任由市场自己发展,就有可能出现经济危机从而对社会造成巨大破坏。这样的管理同样具有难度,因为需要具备相当长远的眼光。目前来看,这方面我国做得还是相当出色的。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角度看,一个良性的有发展活力的社会,既要让努力奋斗的人获得回报,又必须尽力确保每个个体都能处于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当一个领域中的先行者已经建立起一套稳固的体系来维护既得利益的时候,往往就需要一个外部力量来打破这个体系,从而让这个领域重新焕发活力。
然而公平和效率常常是一对矛盾体。对于外部力量的施加者——政府来说,政策尺度通常并不好把握。
互联网行业有怎样的特殊性?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一个段子:“产品经理:19年寒窗苦读,清华毕业,最后做了一个炸屎功能”。先不论这个事情的真伪,其巨大反差带来的戏剧性效果的背后,其实恰恰反映了部分大型互联网公司严重内卷的现状。
互联网行业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决定了在主要的几个领域,很容易出现垄断性的企业。目前,国内互联网巨头在各自的业务基本盘上,大多已经形成了垄断格局。这为他们带来了高额的回报。利用丰厚的资金,巨头们招募了中国最顶尖的智力资源。然而因为这些企业的主业都已经高度成熟,顶尖的智力资源并不能充分的发挥自身价值。只能陷入内卷——要么人浮于事追求虚无,要么将成熟业务不断做到极致。无论怎样,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一种浪费。相较之下,如芯片等国家亟需攻坚的一些战略性科技领域,却难以招募到足够的高端人才。
相比较内卷而言,互联网巨头们的“外卷”可能危害更加严重。近几年由互联网公司带起来的投资热潮,如共享经济、社区生鲜、O2O、在线教育等,不仅仅消耗了大量资本,同时也对互联网以外的社会运行机制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互联网巨头带来的资本力量,甚至隐隐呈现出失控的趋势。
作为营利性机构,互联网公司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到风口和赚快钱的领域,而不是社会更需要的领域,这种看上去无可厚非的行为,或许就是资本的原罪吧。
如果说互联网行业在社会责任上有什么不同,那应该就是相比于其他具有天然垄断属性的行业而言,互联网行业几乎没有国资背景。国家很难进行利润调节,很难引导其进入国民经济的短板领域。这就需要互联网企业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变革的驱动力。
互联网行业该如何自我变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互联网行业不能一概而论。除了巨头之外的大多数互联网公司,过得并不好。尽管他们中很多受益于巨头们的对外投资,但依然不能改变他们所处的是高度竞争环境和利润微薄领域的事实。只有那些掌握巨大市场权力的巨头,才需要自我变革,从而避免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第一,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避免人才浪费
“面试造飞机,工作拧螺丝”这句话是很多互联网企业人才管理的真实写照。在大量的科技公司(包括中小型互联网企业)都在面临人力成本高企和人才短缺的情况下,互联网巨头应该将适合的人才安置在适合的岗位上。对于那些成熟的、固化的业务,不应该再给予人才超额报酬。对于最顶尖的人才,应该安排他们到难度最高,风险最大的业务上。
第二,将纳税作为应尽的社会义务,盈利状况好的企业不应再依靠政府补贴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技术密集型的互联网公司获得这些补贴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已经处于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的巨头,还是应该将这些宝贵的资金让给那些更有需要或尚未盈利的中小企业。
第三,避免任何形式的资源垄断
如果说互联网巨头的部分业务是天然垄断的,一家独占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模式,那么一些资源的垄断则可能不是最合理的方式。比如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垄断、平台排他性的流量垄断、对合作伙伴二选一的市场霸权等。避免资源垄断或利用垄断资源获取垄断利润,是互联网巨头应该主动为之的行为。
第四,投资国家最需要的技术
在一些高精尖领域,国外对于中国的技术限制依然是未来可以预见的。投资研发这些技术,或许短期内并不能获得良好的回报,甚至长期也可能亏本,但对于社会的隐形贡献而言,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第五,向产业链上游发展
服务更多的企业,比满足更多的消费者,更值得社会的尊敬。未来的云服务市场足够广阔。尽管盈利能力可能不如传统业务,但能够显著提升其他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在这方面,互联网公司也是有天然优势的。
第六,向海外发展
与其在国内市场卷,不如去海外参与竞争。因为疫情原因和政治因素,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出海业务并不顺利。尽管如此,坚持向海外发展,将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理念传播出去,有利于消除误解以及改善国际关系。在这一点上,互联网巨头可以扮演更好的角色。
极光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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