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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轻松筹”?商标之争后融资停滞CEO离任 上市能否如愿?

雷达财经 2021-01-07 阅读: 6,100 次

雷达财经 文丨梁春富 编|深海

1月5日,雷达财经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了“轻松筹”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轻松筹公司")使用"轻松筹"标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犯。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追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雷达财经致电追梦公司官网客服电话,客服表示,追梦公司目前并没有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打算。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轻松筹公司曾起诉追梦公司,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还指出,双方均持有多个“轻松筹”商标,如因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导致的负面评价,也可能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此系部分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商标意识薄弱所致,绝非偶然。如双方行为长期并存,对相关公众固然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亦绝非益事。双方均应充分重视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善意协商,互相避让。

而在商标之争发生后,轻松筹公司经历了融资停滞三年。近期,轻松筹集团还发生CEO离任等重大人事变动。

目前,有消息称,轻松筹正在谋划上市,而其对手水滴筹也在积极拥抱资本市场。

轻松筹公司先败后胜

据裁决文书网,追梦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等。该公司旗下经营着追梦网以及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并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第16370611号"轻松筹"商标的注册权。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9月,杨胤和于亮等人创办轻松筹公司,早期做主打"社交众筹"和"轻众筹"概念的众筹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发起任何内容的众筹,后转型为国内最早的大病筹款平台。目前,轻松集团旗下包括了轻松公益、轻松互助、轻松筹、轻松保、轻松健康五大业务板块。其中,保险业务于2016年年末推出。

而网站www.qschou.com(下称"涉案网站")、微信公众号"轻松筹"(下称"涉案微信公众号")及安卓手机APP"轻松筹"(下称"涉案APP")均由轻松筹公司所有并经营。

追梦公司认为轻松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APP上突出使用了"轻松筹"文字,该标识与涉案商标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其涉案行为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轻松筹公司辩称,众筹是一种融资、金融服务,其于2016年7月21日获准在第36类金融服务类别上注册"轻松筹"商标,并将该商标使用在金融服务上,不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故不构成侵权。此外,其经过大量使用,已与"轻松筹"建立了明确固定的联系,而原告未在注册的服务类别上使用涉案商标,故被告的行为不会与原告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轻松筹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侵犯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8类、第42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轻松筹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8万元。

轻松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涉网络服务新形态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通过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APP三个平台提供涉案服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第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虽然被告(轻松筹公司)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在客观要素上构成近似标识,但二者使用在不同服务类别上,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被告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APP三个平台使用"轻松筹"标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官方微信号中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与传统产业的深入融合,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载体的服务新形态不断出现。

在判断此类服务与某一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片面地以实现载体、表现形式等外在因素具有一定交叉、重合,即认定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

起诉追梦公司被驳回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轻松筹公司也曾起诉追梦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2017年9月28日对轻松筹公司起诉追梦公司案件进行宣判。判决书显示,轻松筹公司起诉追梦公司不正当竞争。

轻松筹公司诉称,追梦公司在微信平台及推荐微信平台的网页中,擅自使用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轻松筹"并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造成了相关公众对众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削弱了公司的竞争优势,追梦公司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松筹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追梦公司立即停止在微信及推荐微信的网页中使用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轻松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决追梦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媒体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3.判决追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4.判决追梦公司承担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00万元。

轻松筹公司称,因追梦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混淆和误认,轻松筹公司加大了广告宣传力度,突出轻松筹公司与轻松筹服务的关系,为此已投入3600万元的经济支出,且该投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仍在扩大。

轻松筹公司主张500万元合理支出,为此提供了954000元的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以及2400元的公证费发票。

追梦公司辩称,轻松筹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轻松筹"构成其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追梦公司使用"轻松筹"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公司没有主观恶意,亦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追梦公司拥有多个"轻松筹"商标,使用"轻松筹"字样具有合理来源。

朝阳区法院认为,轻松筹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端口经营的“轻松筹”服务,与追梦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经营的众筹服务,均属于网络众筹融资平台,二者的经营模式均为用户通过平台发起筹款项目,经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转发,获得公众关注和支持,从而筹集资金。二者在服务对象、内容、发展模式、经营平台等方面基本一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属于同业竞争者。

朝阳区法院指出,本案中,轻松筹公司主张其最早使用“轻松筹”作为众筹服务名称是在2014年8月,但从轻松筹公司的举证来看,该时间是江苏众筹网络有限公司上线其产品“轻松筹”的时间,此时轻松筹公司尚未成立。以追梦公司提供的内部系统打印件、轻松筹项目的朋友圈截图、以及媒体评论文章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其于2014年9月以“轻松筹”的名称上线了众筹服务。从上述轻松筹公司与追梦公司使用“轻松筹”的时间来看,两者大体在同一时间段使用“轻松筹”作为其众筹服务的名称,故轻松筹公司主张“轻松筹”名称系其特有,现有证据不能支持。

法院表示,从《2015年中国权益众筹市场研究报告》可以看出,追梦公司的众筹服务从融资规模、项目数量来看均在同类众筹服务中排名靠前,其经营亦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轻松筹公司与追梦公司以“轻松筹”作为众筹服务名称所取得的成就亦旗鼓相当,故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轻松筹公司享有的“轻松筹”服务系特有且知名。

此外,追梦公司于2014年12月开始申请“轻松筹”图文商标,2015年2月又申请了“轻松筹”文字商标,现追梦公司已经取得第16370611号、第15748896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016年11月,追梦公司在其四个微信公众号及官网推荐页面中使用了“轻松筹”服务名称,结合上述事实及论述,可以认定追梦公司使用“轻松筹”的行为有其历史渊源和合理依据,系对其“轻松筹”服务名称一种延续性的使用,故轻松筹公司主张追梦公司使用“轻松筹”服务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朝阳区法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轻松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800元,由原告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轻松筹公司不服,随即上诉。2019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由轻松筹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受理费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指出,无论追梦公司的初始及后续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均在网络众筹服务上使用“轻松筹”,确有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一方在“轻松筹”上投入的广告宣传,可能会为对方带来经济效益。一方“轻松筹”服务因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导致的负面评价,也可能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此系部分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商标意识薄弱所致,绝非偶然。

“如双方行为长期并存,对相关公众固然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亦绝非益事。双方均应充分重视可能产生的商业风险,善意协商,互相避让。本院注意到,双方均已在多个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获准注册含有“轻松筹”字样的商标。如协商不成,双方亦可通过商标法及其他法律途径实质性解决争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

轻松筹近三年未宣布获得新融资

天眼查资料显示,轻松筹公司目前一共公开了四轮融资动态,分别是2014年获得IDG资本100万美元A轮投资;2015年12月,获德同资本1000万美元B轮融资,IDG资本跟投;2016年6月,获2000万美元的B+轮投资,腾讯投资和同道资本为新增投资方;2017年,轻松筹完成2800万美元的C轮融资,IDG旗下成长基金领投,腾讯、德同资本、同道资本等老股东跟投。

但在2017年C轮融资之后,两年间鲜有传出融资动态。直到2020年7月,彭博社报道称,轻松筹寻求新一轮融资,融资额约为5000万—1亿美元,公司估值将为10亿美元。

更引人注目的是,去年9月份轻松筹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显示,轻松筹拟以2.5万元到5万元的月薪寻求一名公关总监,其中一条岗位要求明确表示:全面参与上市筹备公关工作,参与制定整体方案,并负责推进实施。

接二连三的传闻,外界对于轻松筹融资上市的期待甚高,只不过,半年多过去了,轻松筹却并没有进一步的实质性动作,反而是竞争对手水滴筹谋求上市消息不断。

据虎嗅网报道,一位接近水滴筹的人士称,水滴正在筹备上市,内部更倾向于美股,时间是2021年上半年。与此同时,2020年12月3日,36氪曝出原猫眼娱乐首席财务官施康平已于11月任职水滴公司CFO,向水滴CEO沈鹏汇报。水滴公司也向媒体证实了此消息。

由此,水滴筹上市所需的管理层人员架构已基本成型:CEO沈鹏、CFO施康平、CTO邱慧。对于上市传闻,水滴公司表示不予置评,但公司会保持探索资本市场的各种可能性。

在竞争对手新官上任之际,轻松集团CEO张科却突然请辞。2020年10月底,轻松集团创始人杨胤发布的内部信中透露,张科希望更专注于保险产品本身,卸任CEO后将会继续担任轻松集团保险战略顾问,而轻松集团的CEO则由杨胤兼任。此外,轻松筹创新增长中心总经理莫子皓也已离职,莫子皓曾为轻松筹的网电销负责人,离职原因未知。

在融资能力上,水滴筹亦强于对手。2016年成立的水滴公司从种子轮到D轮融资,仅仅用了三年。去年的8月份、11月份又拿到了2.3亿美元的D轮融资以及腾讯的1.5亿美元战略融资。从天使轮开始,水滴公司的每一轮融资腾讯都未落下。

除了融资之外,轻松筹与水滴筹还存在体量上的差距。根据轻松筹发布的《公益白皮书》显示,2020年上半年轻松筹募集金额为3.3亿元;水滴筹去年9月公布最新的爱心数据显示,2020年前8个月筹款超过67亿元。

一直以来,水滴筹与轻松筹互为对手。两家同处"众筹+互联网保险"赛道,商业模式高度相仿,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筹款人诈捐、审核监管不到位、趋利的地推、同行之间的打人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轻松集团曾称"在2020年1-2月,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上年增长近10倍,并且以50%的增速继续攻占市场。"这一消息很快引来了水滴筹的质疑,称其"数据漏洞明显。"

轻松筹和水滴筹谁将率先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

注:本文是雷达财经(ID:leidacj)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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