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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数码大v败诉案入围2021最高法“十大”投票的意义重大

宗宁 2021-12-08 阅读: 5,630 次

最近在微博看到一项投票,是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央视总台联合推出的2021年度推动法制进程十大案件的投票。能够入选这个选举的经典案件,我看了一下,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就是企业竞争之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之后类似事件的判罚都能起到很好的判例和指引作用。显然,最高法对这些案件判决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都是非常认同的,而这次活动也是一次很好的面向公众普法的机会。

在诸多案件中,我看到了一个非常熟悉的身影,那就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小米起诉张某某的名誉纠纷案。这个案件之所以我非常熟悉,主要也是因为张某某也就是微博名为@龙二pro的博主我也知道。当时他被起诉的事情可以说是一时轰动,大家都以为他肯定要赔的倾家荡产了,没想到最后却胜诉归来,被称之为“间接战胜了美国司法部”的男人。而小米这次的败诉则意味着一系列起诉博主的行动的结束,大概之前有些人认为起诉博主是消除负面的最佳方式。但没有考虑到,万一败诉,带来的负面影响恐怕还远胜于博主的发言。如果小米这次败诉真的入选了2021年十大案件,甚至算是写入了中国法制史。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恐怕不能说是一件好事。

无独有偶,前两天一位博主和头条的官司也登上热搜,获得了近万转发和数百万曝光,其中我看了头条起诉的所谓虚假内容,其实传播并不广泛,很多人也都不知道。但是这次起诉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让所有人都知道了这个他们不想让大家知道的内容。一下子就成了公众事件,这恐怕是头条更不愿意看见的事情了。这个起诉不但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反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放大作用,给人一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感觉。

当然,企业起诉也不是没有胜诉的,比如最近有个叫“宅姐有话说”的账号向荣耀道歉,就是因为被荣耀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荣耀胜诉。原因在”宅姐有话说“自己微博中也写的很清楚,就是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表了多条不实信息,甚至在未购买产品的情况下,虚构大量负面评价抨击荣耀产品性能。最后经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公开向荣耀道歉。

所以问题其实并不在于起诉,而是起诉的边界,虚假的事实确实侵害了企业的权益,企业也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力。但很多评论如果并不符合企业的预期,或者企业认为是负面,是不是就可以通过起诉来施加压力呢?事实上,这样的压力确实是非常有效的,比如@龙二Pro就表示,希望小米高抬贵手,不要再和他这样的小角色计较了。而@神勇小白兔也表示,互联网巨头可以随便派个低级员工跟他耗,但对于普通人来说,打官司还是很消耗和很累人的,他最后一句话说得特别有道理:“法律是平等的,但利用法律的能力是不平等的。”这大概就是小米这个案子能够入围年度十大的关键,那就是最高法也希望更清晰的表达,企业侵权诉讼的边界在哪里?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件的有意义之处除了在界定大V言论方面,还有一个点就是《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整个判决也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解释做出的,这也算是对《民法典》的一个案例宣传。

从判决的角度来说,最高法的推荐理由如下,特别提到了民事权益救济与行为自由保护的平衡,除了言论本身之外,还要充分考虑网络言论传播的动机和背景、纠纷的依据,简单说就是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力量对比,资源的充沛程度,知名巨头企业应该有更强的舆论包容性,名誉权认定也应该有更高的审查标准。如果不具有明显的恶意,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企业对于社会评论和舆论监督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换句话说,就是别真的把法律当作武器来进行舆论管控,毕竟你钱太多,容易打压普通人。这一点无论是@龙二Pro的胜诉,还是@神勇小白兔的一审道歉,都能够看出这个倾向。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诉讼之外的公关意义,即便是胜诉也不能给人一种大获全胜的宣传效果。

(判决书截图)

但同时,法院也针对大V言论做出了提醒,要求更好的尽到注意义务,虽然反讽嘲笑没有到违法的地步,但也确实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展现观点。当然,这些宽容也是在正常的评论范围之内的,可以有情绪化,但是不能像宅姐有话说那样造谣杜撰抓眼球,那就是不能原谅也不值得同情的了,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到此,这件事情也基本为后续类似事件打了一个样板,一个是企业要更宽容,一个是大v要更客观。你如果不宽容,可能不会胜诉或者胜诉也赔的很少,可能舆论上更没面子。而如果你不客观,依旧还是有败诉赔钱的可能,虽然钱不多,但真到了个人头上,也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情,况且在官司的过程中,还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自身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名誉损失,确实也是不小的代价。所以这个判决对双方责任和义务都是一个厘清,而对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也确实有很强的标杆意义,最后如果入选十大确实也是实至名归。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企业关注产品其实还是第一本分,只是由于社交媒体的兴起,企业开始越来越多的注重在网络上制造舆论,塑造形象,在粉丝营销的同时,也出现了不理性的现象。甚至口水战、粉丝战越来越多,各种拉踩搞得网络乌烟瘴气,其中自然也就产生了很多批评内容,而批评内容之中,越界造谣诽谤自然也偶有发生。所以在我看来,企业的网络营销还是应该有一个度量和界限,不宜过多的发动粉丝,单纯的宣传即可,不要为了声势造舆论,自然也就不会出现当下这种复杂的局面。

而另一方面,作为更有优势、财力人力雄厚的企业,在面对个人的时候应该有更大的宽容度,不要以大压小,更不要借助公关力量去扭曲舆论,让人觉得谁起诉谁有理,被起诉就有错,甚至发展到,只发稿子说起诉,实际上不起诉的地步来扭转舆情。希望最终企业竞争还是把焦点放在产品上,而不是人上,可能会更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毕竟目前的现状大家都看到了,大部分看似强大的企业在技术等领域的积累并不足以支撑行业具有更强的全球竞争力。甚至有一卡脖子可能就要全军覆没的风险。

当然,网民发言包括大v发现也应该更加注意,不要太过于情绪化,更不要用失实内容造谣诽谤攻击企业,有事说事,就事论事,这也是网络最终能够清朗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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