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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企鹅号“黎明计划”在B站闹得沸沸扬扬。小柴看了很多视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的走向。
就在今天上午,小柴关注到,此次事件有了全新的进展: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就这次“黎明计划”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不严,加上该计划在部分产品设计上也不完善,导致了不少问题,决定终止“黎明计划”项目。
腾讯还在声明中表示,创作者可以在企鹅号后台注销账号,注销前的收益可正常结算。
与此同时,针对外界对"黎明计划"产生的几点质疑,腾讯方面也一一进行了答复。
首先,针对创作者的内容版权问题,腾讯方面表示,创作者参与“黎明计划”时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创作者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创作者通过“黎明计划”授权的是非独占性权益,腾讯方面不会对创作者在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外站原创投诉。因此网传“企鹅号利用视频内容向其他平台投诉原创、甚至打击创作者原有的外平台帐号”的说法不实。
此外,针对包括许多UP主在B站发布视频投诉称,MCN承诺了入驻金未兑现、MCN恶意举报帐号,或创作者在入驻时被索要创作者在第三方平台帐号和密码等情况,腾讯方面表示,将跟进处理相关问题,创作者如有问题可向腾讯举报。
这份声明,也意味着UP主们在此次事件中获得了全面胜利。
如今,在整个内容行业中,平台、MCN、UP主之间的纠纷并不少见,就连顶级行业大V李子柒,也不惜与自己的MCN机构“对簿公堂”。此类事件一次次出现,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
就此次“黎明计划”事件,如果从旁观者的角度全盘来看,可以看出:对企鹅号来说,它的目的是通过发起“黎明计划”,通过MCN招募吸引创作者入驻,丰富自己的内容生态;对创作者来说,加入“黎明计划”将内容多一个平台分发,可以获得一些收益;对MCN来说,一方面帮平台拓展创作者,另一方面通过代运营帮UP主们节省时间。理论上来说,如果三方都能够按照既定原则来推进这件事,这应该是对三方都共赢的好事。
但,为什么到最后,整个事件的发展会走向“悲剧”?
这里面,平台侧无疑有责任。它们对整个计划的流程和管理上出现了明显的问题,比如并没有给MCN设置足够的规范,导致过分骚扰和不当话术的情况出现;比如在UP主引入中,没有对其有足够好的引导和体验等等。
MCN也有问题,例如过于追求从平台获取奖励,从而采取了粗放式的、“销售性质”的方式来联系UP主,甚至爆料里出现一些向UP主索要账号、密码等严重违规行为出现,直接造成了UP主的恐慌。
种种不合规的行为,引发了后续更多谣言内容的出现。
相信不少人已经看到了一些视频,当中提到,企鹅号会逼迫UP主签下内容独家协议,然后再去B站等平台投诉UP主侵权,进而让UP主在B站账号作废,只能在企鹅号运营。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平台来说,这种操作是否合理?先从平台推出“黎明计划”的目标来看,它们显然是希望丰富自己中长尾的账号生态体系,如果通过举报UP主账号,损害了UP主的创作积极性,这反而适得其反。
其次,从腾讯的致歉声明来看,当中不存在任何涉及内容“独占性”的条款,而且在内容行业,“独家”这种诉求往往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没有给创作者提供足够丰厚收益的情况下,平台要求内容“独家”,得不偿失。
最后,小柴看了很多视频,没有人有提供所谓“独家”的确凿证据,只有一个创作者提供了一个斗鱼下发的“侵权”截图,从内容来看,更像是内容素材侵犯影视、音乐等版权的通知,这个在任何平台侵犯影视、音乐版权都有可能被投诉的,很难说这个被投诉的事件与“黎明计划”有关。
也有UP主表示,即使自己注销企鹅号后,自己发布的内容还会继续存在在企鹅号中。但从腾讯的声明来看,在平台账号注销后,账号下的个人信息、发布过的所有内容作品,都将在平台被清空,所以这个说法同样也不成立,不存在注销账号仅仅是取消创作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
再比如,还有视频中说,MCN机构会侵占创作者的流量收益,收益先发给MCN再由MCN给创作者发放。针对这个说法,腾讯也表示,创作者的收益都是平台直接下发到创作者的账号中,完全不存在类似的情况发生。
还有,很多视频提到平台给单个UP主只是入驻金就2000元,如果是真的,未免拉新成本有点过高,要知道后续还会有流量收益。这个价格,无论是给MCN,还是给UP主,逻辑上都是不可能的……
诚然,在任何一次公共事件中,谣言的速度一定是超过真相的,为什么会造成“谣言”现象的发生,其实才是我们应该穷根究底的关键问题所在。
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内容消费的急速增长使得平台、MCN、创作者的诉求有了全新的变化。平台不仅需要顶流、还需要更多中部创作者整体丰富生态。创作者人数的增多,使得平台无法做到都可以自己去联络那么多创作者,MCN就有了存活的空间。对创作者来说,则是竞争不断加剧,内容创作越来越“卷”,这就是要求自己创作的内容要获得对等的收益。
如果有一块蛋糕,平台、MCN、创作者之间应该如何划分,这其实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三方都能够看随着变化去不断调整自己的模式。
另一方面则是规范化的问题。如果用娱乐行业举例,存在很多非常像嘉行、乐华等头部经纪公司,当然也会存在很多像“闪姐”那样的经纪人。而在内容行业,显然,未来的趋势一定是MCN化的,无非是创作者加入MCN,还是自己开一个公司当MCN的老板而已。目前,行业内整体还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规范,而且MCN机构本身也是一个泛概念,比如有的MCN提供策划能力,比如张小策和朱一旦;比如有的提供商务能力,比如薇娅、李佳琦,平台和创作者需要根据需求来定位MCN的能力,同时需要去区分优劣,这其实也是一个全新课题。
任何事物都是一体两面的,取决于我们在什么立场还有什么角度去看待问题。就如尼古拉斯·卡尔曾经在书里说过,“互联网吸引我们的注意力,也是为了分散我们注意力”。
这次“黎明计划”事件,让我们看到的其实不仅仅是内容产业的现在,更是将来。平台、MCN、创作者之间是否能够形成更良性的关系,关乎到我们的内容行业以后能够走多远。
END
主笔 | 小柴
编辑 | 四少
柴狗夫斯基:字节跳动旗下视频平台独家签约创作人。曾获得网易号“最具影响力”称号;并且荣获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最佳组织奖”;获得一点资讯“一点号年度黑马作者”称号,其文章在各大平台频频斩获1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