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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落地!友邦姜利民:以客户为中心,拥抱新规范

趣识财经 2020-11-19 阅读: 8,023 次

当当当,敲黑板!2007年到2020年,实行13年的重疾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迎来重大调整。

日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中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适度拓宽了保障范围,并明确各公司不得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销售基于旧规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另新规以外,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而作为保险行业从业者,友邦人寿首席客户官姜利民对重疾险定义更新有着独到见解。

▲ 友邦人寿首席客户官姜利民

引导回归保障根本 匹配现代医学发展

事实上,重疾险是健康险中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保障型业务之一。

截至2019年上半年,国内重疾险保单数量已达3亿张,占到全球的80%。平均每年新增3000万张保单,新单保费1000亿元以上,远远超过了其他市场。

不过,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一方面,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治疗手段得到飞速发展,对保险产品中的某些疾病的定义产生了较大影响,例如一些以手术作为赔付条件的重大疾病的实施手术的方式已经发生革命性的改变。所以,重大疾病的定义理应根据医疗实践的发展而更新。

另一方面,随着医疗诊断技术的进步,某些疾病的早期检出率不断提高,其中有一部分是预后良好,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疾病,例如I期甲状腺癌。老规范下这类重大疾病赔付标准的设置逐渐偏离了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保险的标准。

新规范的适时出台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且给产品创新提供了空间。“这是监管鼓励创新的结果,此次定义的更新,将为重疾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创新奠定基础,在这一统一框架下,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有依据,消费者买产品也放心” ,姜利民表示。

“这一统一标准的制定是一项投入巨大的工程,就重疾险来看,由监管部门来主导、集结相关协会来商讨规范,在其他市场很少见,这体现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姜利民说。

以客户为中心 成为值得信赖的“健康管理伙伴”

重疾险经过了25年的演进,正进入日渐白热化、焦土化的竞争。重疾险产品市场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如何创新突围,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姜利民分析说:“重疾新定义为产品创新打下了更好的基础。首先,新的定义公布之后,各家公司都会抓住这个契机,新的重疾产品和新的形态将不断涌现。未来,各家保险公司会以新的定义为出发点,在一个统一的重大疾病定义框架下,进一步丰富产品利益。其次,这版的定义进一步扩展了重症的范围,对轻症做了一定规范,但也给保险公司留下了很多开放创新的空间,将重疾险产品和服务更好地融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一代的客户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已经不满足于保障产品本身,而是更需要从健康管理到疾病治疗和康复的一系列服务。针对市场和需求的改变,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升级自己的角色,保险业和大健康产业的连结因此愈加紧密。

以友邦人寿为例,近年来,通过不遗余力的产品升级和服务创新,友邦正逐步打造和扩展健康生态圈,成为客户可信赖的健康管理伙伴。通过进一步完善集“每日健康管理、多重保障计划、护航疾病康复”于一体的一站式健康管理方案,提升友邦健康生态圈对客户生活的覆盖广度与深度。

今年,作为重疾系列产品客户附加权益的创新探索,友邦全新推出了“愈从容”重疾专案管理服务,通过专业、长期、周全的服务,满足客户在医疗资源协调、重疾理赔等各方面迫切需求,提升友邦重疾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进一步夯实 “全程健康友保障”的客户价值主张。

选品标准:关注性价比,而非价格比

落到选品具体环节,消费者最为关心就是价格。姜利民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单纯地关注价格并没有很大的意义。”

姜利民介绍,影响重疾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包括保障责任、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等。“假定其他因素全都不变,单就本次修订来看,重度疾病的保障成本会降低;轻度疾病的保障成本会升高;如若有轻症豁免保费功能,则此项利益的成本也会上升。所以影响价格向上、向下的因素都有。”姜利民说,“而且在监管的框架下,重疾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产品价格取决于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对此,消费者大可放心。新产品的价格也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反而消费者应该关注保险产品是否真正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否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不要因为价格高一些或者便宜一些去作为购买标准,买对才是最重要的。姜利民建议消费者三步走,一是先明确自己的需求;二是选择一个稳定经营的公司、一个专业的保险营销员来选购适用的产品;三是要关注产品的增值服务,特别是健康保险。“买保险,就是买安心。”

对于消费者在重疾定义修订后如何选择新旧产品和购买时间的困惑,保险公司也正在大力探索解决方案。以友邦为例,11月9日,友邦公开发文表示,针对 “全佑系列”客户特别推出理赔“取优”方案:对于“全佑系列”保单客户于2020年11月9日(含)之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在就该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对保险合同所适用的疾病定义可基于该次理赔“取优”原则,在符合原保险合同的“疾病定义规范(2007)”与“疾病定义规范(2020)”两项行业疾病定义规范中进行选择。友邦此次推出的“取优”原则,充分体现了其“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其实这一“取优”原则的实施对友邦来说并非首次, 2007年重大疾病保险规范出台时,友邦遵循有利于客户原则审批相关理赔申请。2014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出台,友邦继续遵循了“客户利益有利原则”,长期以来,友邦始终信守承诺,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保障的初心不会变,“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更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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