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无双至,祸不单行。2020年,对于同城货运市场的“独角兽”货拉拉来说,可谓流年不利。23岁湖南姑娘乘坐货拉拉货车在搬家途中跳车身亡的悲剧才过去没多久,平台司机因为在车身张贴车贴被交警开罚单产生的矛盾,再次将货拉拉推向舆论漩涡。新华社发表评论称:货拉拉,“老毛病”别再犯了!
车贴问题还真是货拉拉的“老毛病”,过去几年中,全国各地货拉拉司机因为张贴车身广告被开罚单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贴了交警罚,可是不贴的话又面临货拉拉平台的处罚,司机被置于一种两难的矛盾境地。
这一矛盾在2018年底激化到极点,大量司机聚集在货拉拉北京总部楼下抗议。货拉拉官方对此发表回应称司机在加入平台时与平台签订有车贴协议,并强调协议的签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言外之意是,我们没有强制要求司机张贴车身广告,司机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因此而产生的交通罚单与货拉拉无关。
问题在于,如果司机不同意签署所谓的车贴协议,就无法入驻货拉拉平台接单。这就好比手机用户在安装应用时如果不允许应用读取个人信息,安装过程就无法完成,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货拉拉司机迫于无奈只能选择签订协议。而当司机因为张贴广告被交警处罚时,货拉拉又搬出所谓的“自愿原则”,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货拉拉一面想让司机张贴车身广告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面又不想为张贴广告导致的交通处罚负责。可谓只想占便宜不想吃亏,如意算盘打得啪啪响。可是,交通法规岂是儿戏,平台与司机的一纸协议无论如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看似聪明的协议,实则为货拉拉平台发展埋下祸端。
更加让人困惑不解的是,当平台需要司机为其无偿宣传时,货拉拉理直气壮地搬出了所谓的自愿协议,承认平台与司机之间存在某种协议关系。而当司机惹出事端时,货拉拉却总是忙不迭地撇清与司机的关系。
在湖南姑娘跳车身亡事件发生之后,货拉拉对外强调司机并非平台的“正式员工”,平台与司机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货拉拉只是信息服务提供平台,平台提供订单信息给到司机。
如果真如货拉拉所言,货拉拉只是一个信息服务提供平台,在用户与司机之间单纯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那么货拉拉就没有权利要求司机配合其张贴车身广告。好比客运出行信息服务提供方的滴滴,没有权利要求司机在车身张贴滴滴出行的标志。
然而事实上,货拉拉绝非像其宣称的那样,只是一个信息服务提供平台,除了向司机提供订单之外,货拉拉还向无车入驻的司机提供以租代购的方式销售车辆的服务,以此种方式入驻的司机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这些押金流向了哪里,是否有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目前尚未有相关信息披露。
以“信息服务提供平台”来自我定义,很显然更像是货拉拉为了撇清与司机以及平台货运等业务关系的把戏。货拉拉以信息服务之名却行货运服务之实,归根结底是出于规避平台风险的考虑。由此来看,货拉拉显然是一家缺乏担当的企业。
在舆论的压力之下,货拉拉这次是否又将抛出一副事不关己的开脱之词?屡教不改的“老毛病”是否仍然得不到根除?我们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这场风波将再次为货拉拉的IPO之路设置障碍。
用尽了自认为聪明的手段的货拉拉,却不知自己早已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