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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能否拿着垄断这张旧船票登上微信的客船?

宗宁 2021-02-04 阅读: 5,903 次

抖音再次选择起诉腾讯让我感觉有些恍如隔世,一方面是两家的大战尤其是关于微信分享部分的,应该都是两年前的事情了,这个时间节点不知道为何又沉渣泛起。

另一方面则是反垄断事件还是当年2012年360和腾讯的3Q大战时的战法,近10年后,整个互联网行业有了很大变化,现在再拿垄断说事总觉得有点旧壶装新酒的意思,那么抖音这次突然发难,到底是蓄谋已久的一击必胜,还是欲盖弥彰的公关战法,垄断这张旧船票能否登上微信的客船呢?

腾讯回应有细节:为何称抖音构陷?

面对抖音的起诉宣传,腾讯的回应很有深意,一个关键词叫恶意诬陷。腾讯第二次的回应则直接变成了一则春节红包皮的推广营销,蹭起了自己的热度。

从这个角度来看,腾讯对这件事的判断并非是法律事件,而是又一起公关战。因为这个起诉又显得比较没有来由,相信也仅仅是老调重弹的垄断诉讼而已,腾讯估计自己觉得毫无新意。加上头条本身内部不乏当年参加过3Q大战的人员,大概率是老调重弹,公关意义大于法律意义,无非就是想把腾讯拉进最近国家的反垄断大潮中。

事实上,在当年3Q大战的反垄断诉讼中,关于互联网垄断的事情法院已经梳理得非常清楚了。在这场诉讼中,法院定义了关于相关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腾讯公司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最后的结论是当时即时通信领域竞品众多,竞争活跃,用户切换产品不存在显著的经济和技术障碍,最终判定腾讯不具备垄断地位。

那么这里最不同的一点是什么?当年的3Q大战,是展开在用户电脑平台上的二选一,用户要么装360要么装QQ。而今天的抖音起诉微信,则是要求在微信平台本身进行分享。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是,当初起诉的是在用户电脑上的生存权,而现在起诉的则是抖音在微信上的发展权。所以二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我认为也不该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在2020年底引起轩然大波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表述,“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这句话说明垄断一方要有持续长时间的损害,但事实上,头条也好抖音也好,发展速度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谈腾讯垄断的证明力显然有所不足。

而飞书控诉微信就更有意思,企业软件市场排名第一的是阿里的钉钉,发展的一样很好,难道腾讯就给钉钉开了绿色通道么?这些控诉更多还是矫情罢了。

所以,前有判例,后有现实,腾讯当年在电脑上的QQ都不算垄断,现在各家平台更是百花齐放的今天,想要算成垄断就更加困难,要知道APP的诞生,最大的好处就是打破了巨头的垄断,让头条、抖音的产品可以快速崛起,这一点大家恐怕都是心知肚明的。还要以垄断起诉,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也是为什么腾讯对此定性为“诬陷”原因。

微信为什么不让分享?

我自始至终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己的产品想怎么做都可以。你看淘宝早就屏蔽了微信,而不是微信屏蔽淘宝分享,这事做得就非常局气,我发展我的,你发展你的,大家井水不犯河水。

那么另一个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可以说摆在明面上的就是一个数据安全问题。如果阿里让淘宝链接在微信分享,那么微信势必会掌握用户淘宝购物的各种相关信息和喜好,那么下一步腾讯进军电商就有了指路明灯,这显然是阿里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那么抖音也好,飞书也好,为什么一定要在微信上分享呢?

这个事情都不是一个阴谋,早就是一个阳谋了,微信早早就说抖音窃取微信平台的关系链,虽然抖音一直否认,但真相如何大家心中有杆秤。因为并非是微信一家遇到这样的事情,早在2017年8月,微博就发布公告称,因微头条(头条系产品)非法抓取微博内容,窃取用户信息,微博暂停了与今日头条的全部接口和其他合作。

在海外,韩国通信委员会(KCC)周三表示,已对短视频平台、抖音海外版TikTok罚款1.86亿韩元(约合15.5万美元),原因是TikTok处理用户数据不当,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14岁以下儿童的数据,违反了当地电信法,并且在没有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把当地个人数据转移到了美国和新加坡的服务器上。

之前抖音小程序还有一个骚操作吓出腾讯一身冷汗,媒体描述“进入小程序界面后,首先你需要授权该小程序以匹配你的抖音号,匹配抖音号以后,就会在小程序中展示同样在抖音中绑定了微信号的微信好友,形成一个“群”,你可以通过关注“群里”的好友,完成对好友抖音号的关注。

另外,该小程序还提供了“分享到群”功能,让用户可以“匹配”微信中的“抖音好友”。”这种扒关系链的做法可以说是当腾讯是傻白甜了,如果你不让我扒,那我就起诉你垄断,可谓是正反都有理。

其背后则是头条系一直以来进军社交的野心,推出社交产品“多闪”后,基本就是光明正大的要和微信竞争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微信再让头条系产品来微信进行分享,基本可以看作是开门揖盗。

我的一个小想法

其实整个事件的分析都过于宏大了,我的一个小想法是,也许这个事情没有这么严重,仅仅是一次找平衡的公关事件而已。两天前,抖音封杀腾讯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轩然大波,这显然影响了抖音反垄断先锋队白衣骑士的形象,抖音不仅迅速发表了声明而且和博主发了私信要求删帖,可以说是空前重视。

但事实上,在抖音平台真的可以留自己的微信号,或者发布提及类似视频号之类的视频么?大家有兴趣可以试试到底会有什么后果。从2018年起,头条已经先后禁止了淘宝、微信和QQ的链接,2020年开始,抖音也禁止了淘宝的链接和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链接。都是千年的狐狸,为啥非要谈聊斋呢?

对于这件事情我的看法一以贯之,谁的地盘谁做主,你不让手机装别人的APP是你的不对,但你不让别人到你的平台上分享运营,那就是一个取舍问题。

毕竟你在别人地盘上做什么都是瓜田李下,很容易就被扣上盗取关系链的帽子,况且微信也有短视频,抖音也有多闪,都是超6亿的活跃用户,大家各自的不是挺好的,何必非要盯着对方碗里的眼红呢?

我觉得阿里就很有骨气,自我屏蔽微信、百度,做起了淘宝、钉钉,陌陌做起了社交,脉脉做起了职场交友。产品道路千千万,何必非从人家里路过呢?

相信此事最后会不了了之,腾讯第一次表示连起诉材料都没收到,我估计也是先宣布后起诉,比较仓促,来不及立案,大家敬请期待,好好过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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