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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应不应该为辛巴“售假”担责?

郝小亮 2020-12-11 阅读: 7,317 次

快手网红辛巴因为涉嫌销售“假燕窝”已被立案调查,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显示的确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事实,那么辛巴团队将因涉嫌售假且数额巨大面临刑事处罚,刑期高达十五年以上。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起事件并不是辛巴个人行为,而是团队和公司行为,因此若罪名成立,最终的判决也将以公司为对象进行处罚,但辛巴本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显然将担负主要责任。

辛巴团队作为“假燕窝”的销售方,要为售假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为其销售行为提供场所和便利的快手平台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快手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经营场所的角色,辛巴之于快手,就如同商户之于商场。我国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管理者,有引导、督促场内商户依法经营的责任。如果商场未尽到管理责任,甚至放任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那么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快手平台严格来说属于直播平台,用户既可以直播带货,也可以直播其他内容,“带货”只是平台的一项功能或者说能力,因此与以淘宝为代表的线上商城又有很大区别。淘宝等电商平台针对商户和商品的监管机制已经十分成熟,如果平台发现商户存在售假等违规行为,会及时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尽管如此,仍然无法避免违规的情况出现。

虽然快手也会像电商平台那样,对用户上架的商品进行审核,但却无法有效核实商品的质量,要求快手做到这一点也不现实。因此,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就难以避免。那么既然无法避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果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了应该怎么办?

此前快手为了维护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快手小店商品推广管理规则》,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部分,快手称平台会对商品推广者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并对违规者做出处理。如果“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快手会采取必要的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违规商品下架;全店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限制提报营销活动;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关闭快手小店功能;快手账号行为封禁;快手账号梯度封禁;快手账号永久封禁。

如上这一系列所谓的市场管理措施,很显然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一个比一个更严厉,但最严厉的措施也不过是“账号永久封禁”,而且这还是针对“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快手平台商户违规最严重的后果也不过是损失一个账号,这样的违规成本不是低,而是非常低。这样的处理措施,虽然不能说是放任、纵容商户违规,至少也是监管不力的表现。

《快手小店商品推广管理规则》部分规则截图

在快手发布的管理规则中,涉及到推广假冒商品的部分,具体的处罚措施是这样的:下架相关商品、暂时关闭购物车功能、关闭订单。情节轻微扣60分,情节严重扣100分。这样的处罚措施,对于辛巴这样的大主播而言,无异于“罚酒三杯”。要知道推广假冒商品已经不是违规那么简单,而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很遗憾,这样的违法行为却很少受到平台规则之外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销售“假燕窝”事件之前,辛巴曾因为直播违规多次被快手平台做出封禁直播功能等处罚,而后却又若无其事地回到直播间。对于这样一个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主播,快手理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和监管措施,以避免类似的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从这个层面来讲,我认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快手的监管不力,导致了辛巴这次“售假”行为的发生。

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假燕窝”既是从辛巴手里买的,也是从快手平台购买的。快手不仅为辛巴团队提供了经营场所,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品质量做了背书。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快手也难辞其咎。总而言之,我认为如果辛巴销售“假燕窝”的行为经查属实,快手平台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郝小亮
前沿科技新媒体*极客创始人,知名TMT产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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